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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05 21:43:30 传递深度影响力
绿岭丹心成枯木
作者:岳全 编辑:李怡
亚洲时代周刊10月05日讯(岳全):

绿岭丹心成枯木

绿岭丹心成枯木:二十余载国槐林遭伐,谁该为生态与权益之殇负责?

在秦皇岛海港区西港镇公富庄村的土岭上,曾有一片郁郁葱葱的国槐林,那是王中庆等人数十年如一日,在300亩荒沟上浇灌出的“绿色奇迹”。从1999年签下经公证的承包合同起,他们用二十余载的坚守,让荒芜之地遍生国槐,让生态绿意成为这片土地的底色。然而,2025年9月30日的一场暴力砍伐,将这一切化为残枝断木的狼藉——五千余棵树龄26年的国槐与杨树被无端伐倒,“绿岭丹心”的坚守,最终落得枯木横陈的结局。这背后的责任,究竟该由谁来承担?

一、合同为凭:二十余载坚守的合法性与价值

1999年,王中庆与公富庄村委员会签订的承包协议,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证处公证,明确了40年的承包期限(1999年6月20日至2039年6月19日)。合同赋予了承包人自主经营、林木收益的合法权利,更对林木成林后的收益分成、违约责任等作出详细约定。王中庆等人自筹资金,在严格的造林规范下(单树南北东西远离耕地特定距离),让荒沟蜕变为绿岭。这些国槐不仅是生态屏障,更在2000年为他赢得“营造城市‘森林’绿化美化家园活动先进个人”的荣誉,其公益价值与经济价值早已超越一纸合同,成为地方生态建设的鲜活注脚。

二、暴力砍伐:程序与法律的双重越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绝对保护;《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更是明确,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将面临刑事追责。但在此次事件中,砍伐队在未出示任何批文、砍伐证,也未提前通知林地主人的情况下,对五千余棵成林国槐实施暴力砍伐。这种“未批先伐”的行为,既是对土地承包合同的公然无视,也是对法律程序与公民财产权的粗暴践踏。从现场残枝断木的狼藉(树干有明显砍伐痕迹,林木成片倒伏)可见,砍伐行为并非“依法合规”的生态清理,而是一场对合法权益的蓄意侵害。

三、责任追问:谁该为“绿岭之殇”埋单?

(一)法律责任:涉事人员的刑事与民事追责

五千余棵成林国槐的砍伐,已涉嫌触犯《刑法》中的盗伐、滥伐林木罪。同时,根据《民法典》与土地承包相关法律,王中庆等人有权要求侵权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这些损失不仅包括林木的直接经济价值,更涵盖了二十余载的人力、物力投入,以及生态修复的潜在成本。

(二)监管责任:相关部门的履职缺位

林木砍伐需经严格的审批程序,涉及林业、土地等多个部门的监管职责。此次“未批先伐”事件的发生,暴露出相关监管环节的严重漏洞。若砍伐行为未经合法审批,那么负有审批、监管职责的部门存在履职不力、监管缺位的嫌疑,需对行政失责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社会责任:公共监督与法治信仰的考验

这起事件并非孤例,它是“合法合同成废纸,百姓权益被侵害”的典型缩影。当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侵权行为面前形同虚设,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便会受到冲击。媒体的舆论监督、社会力量的关注推动,是倒逼责任落实、维护公平正义的关键推力。

四、结语:给“绿岭丹心”一个公道,给法治社会一个交代

王中庆的国槐林,是个体坚守生态责任的见证,也是法律契约精神的具象化体现。如今林木被毁,不仅是他个人的损失,更是地方生态与法治尊严的双重折损。唯有彻查涉事人员的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与民事责任,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足额赔偿受害者损失,才能给“绿岭丹心”一个公道,也才能给全社会一个“法律不会沦为废纸,权益终将得到捍卫”的明确信号。

我们期待有关部门以此次事件为契机,展开公正透明的调查,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受害者得到补偿,更让法治的阳光照进每一片被侵害的“绿岭”。这不仅是对王中庆个人的交代,更是对所有坚守规则、相信法律的公民的交代。

【来源:亚洲时代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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