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石荣顶07月23日报道:
2026年7月23日,距《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已过去20多天,一场被誉为液态食品运输领域“最严监管”的制度变革,正在全国范围内重塑散装液态食品的流通规则。
新政出台:填补监管空白
这场变革的起点,要追溯到2024年7月媒体曝光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该事件暴露出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存在准入许可缺乏、违法行为处罚偏轻等突出问题,经网络曝光之后引起多部门关注。 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建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 同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决定》,规定国家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2026年2月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5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又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发布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和《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等系列制度文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这标志着“目录管理—准入严控—过程严管—全程追溯—标准支撑”的制度体系基本构建完成。 5大类14小类纳入许可管理 根据《目录》,被纳入准运许可管理范围的包括: 植物油类的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调和油、植物原油; 调味品类的食醋、调味料酒; 酒类的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 食糖类的全蔗糖糖浆、蔗糖转化糖浆; 淀粉糖类的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运输行为都需要办证。《办法》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不需要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和运输过程仍需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准运证:五年有效,“一容器一证” 从徐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准运证范本可以看到,证件载明了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等信息,日期2026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申请准运证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容器清单及相关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清单等材料。准运证有效期为5年,实行“一容器一证”原则。运输容器须在显著位置喷涂“食品专用”或“××专用”标识,字高不小于200毫米。
各地加速落地:从深圳到北京 多日前,随着7月1日大限临近,各地均纷纷加快推进了许可审批工作。 7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完成首批审批发证工作,嘉联通、源顺旺、新鸿蒙3家物流企业获发准运证,同步配发83份《运输容器证明》。此前,北京、南宁江南区、武鸣区、阳江等地也已核发首张准运证。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正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效率,实现准运证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查询等全流程网上办理。 无证运输:最高罚50万 新政的威慑力体现在严厉的处罚条款上。根据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未取得准运证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伪造、涂改、出借证照等行为最高可罚20万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与此同时,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责任体系已经建立,运输全过程实施联单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专家提醒:抓紧办证,合规经营 距离7月1日新法颁布已过去20多天,使用罐车运输目录范围内食品品种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在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业务。业内人士提醒,尚未取得准运证的企业应尽快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避免因违规运输面临高额罚款甚至吊销许可证的风险。 食品安全无小事,从“罐车混装”的乱象到“持证上路”的规范,这场制度变革正在为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筑牢又一道防线。(部分素材图片源自:邳州发布)
【责编:李怡 来源:亚洲时代周刊】